离婚协议上写好了两个孩子都由其母亲抚养,期间也曾向他提出过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房子可以分产权吗?
更新时间:2012-12-02 14:03:28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早在5年前就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写好了两个孩子都由其母亲抚养,当时离婚时有套住房也归女方所有。可是,这5年来孩子的母亲几乎都在外地且再婚。孩子也是由我个人抚养,期间也曾向他提出过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可她总以暂时困难为理由,没给过一分钱。近日,我又想她提出当时离婚协议内容,她自己也承认没履行。她自己提出把当时的那套住房分一半给我。娃娃抚养权也给我一个。我也想给娃娃一点生活保障,就同意了。可现在的问题是,房子我们不可能共同使用,钱,双方都拿不出。我想问一下,现在我们当时那离婚协议内容可以改吗?房子可以分产权吗?如果改了,以后如果发生,搬迁或占用,我有权向占用方提出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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