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有效力吗
更新时间:2012-12-02 13:36:55
问题描述:
男方:邱*,男,汉族,19**年*月*日,住址山东省泰安市**,身份证号码37*****032
女方:苏*,女,汉族,19**年*月*日,住址山东省泰安市**村,身份证号码370****21
男方与女方于1989年认识,于1990年在**镇登记结婚,婚后于1991年2月9号生育一女儿,名邱*。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只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权负责直至完成学业包括学费、生活费,男方应按时每月给予此费用,在不影响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带女儿外出旅游或日常交际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李家庄村农村信用社东临的第3栋 的二层房屋的房产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证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男方必须协助办理,过户费由男方负责。
2其他财产:结婚前后的财产归女方所有包括家电等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在离婚当日一次性支付给女方20000元经济帮助金,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补偿女方精神损失费30万元,允许在4年内分期付清,2013年起每年至少6万,如若4年之后未付清,则按剩余的双倍赔偿。
六、其他协议事项:
若男女双方日后再婚,邱彤有权拒绝抚养男女双方的伴侣,但必须要赡养男女双方,若日后男女双方再婚后育有子女,邱彤仍然享有父母双方的同等继承权。男方自愿在邱彤工作、生活中给予帮助,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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