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张自己的哪些权益。
更新时间:2012-11-26 16:15:06
问题描述:
一、在事业单位做清扫工作八年。
以前没有签劳动合同,近两年才签的劳动合同,以前领工资时有签字。劳动合同有效期2013年年底。
二、 肺炎住院后查出患肺结核。
亲属检查后都无肺结核病,病人上班时紧,除了家里就是工作地,怀疑工作期间感染了肺结核,同时怀疑疑有尘肺,不知道要不要做尘肺鉴定,工作地有供热公司,煤灰尘接触史,工作前没有粉尘接触史。
三、现住院近二个月,单位通过违法强迫家属签字(签字人不识字)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本单位规定60天不能上岗工作者,病好了还能再签合同等理由欺骗强迫家属签字解除劳动合同,后把解除合同送给其家属。刚咨询了当地劳动监管部门,对方说先去找单位仲裁机构,调解不行后可起诉至法院。
(出院后还要进行为期一年的治疗,不能工作了。)单位不知道得结核病,只知道是肺炎和脖子骨质增生。
综合以上情况:
1.去找单位仲裁机构,该提出那些有利证据,伸张自己的哪些权益。
2.如调解不成功,起诉后劳动合同纠纷和鉴定尘肺一起解决,还是分开解决更好?
3.因病人在异地住院治疗,暂时不能回当地鉴定尘肺,鉴定尘肺要单位盖章,单位不协助怎么办?其妻也曾在此单位上班,以后申请领养老金时要单位盖章,单位不给盖怎么办?
4.如尘肺鉴定成功,又该向单位提出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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