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人更改后,这样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更新时间:2005-05-26 00:26:01
问题描述:
本人系深圳一大型台资企业员工,公司在2004年5月要求我签一份重要干部长期服务合同,时限3年,如果服务满3年,公司额外支付9个月长期服务奖(即9个月工资),但如果未满3年,就要赔9个月工资。当时签订合同时,公司有讲如果不签的话,就要把我辞退,或者调部门,因为当时刚到深圳没多长时间,而且本人对所从事的工作比较感兴趣,所以就签了。但是,公司于去年更改了法人(不是法人代表),而我的这份合同却没有重新签订,请问我现在要离职,我是否应该向公司赔偿9个月的违约金(我现在只拿到了3个月的奖金),合约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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