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条款与合同附件中条款抵触时,以哪个为准?
更新时间:2012-11-13 18:28:54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您好!《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17条规定了面积在300平米以下房屋的面积差异处理办法,但是在该合同附件5中又规定:面积存在差异时不得解除合同,且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多退少补的方式补足或退还差异部分面积的房款。 现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了9.6%,开发商要求我补交面积差异部分的房款。但是按照合同第17条,超出的面积算无偿赠送,我能打赢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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