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是不是可以拒绝赔偿,我的财务损失有3000元左右,有发票,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2-11-06 18:31:22
问题描述:
事情简要经过:晚上开车到路口遇见一车停在路中央,并开着远光灯不变光,多次提示无果后,我开车靠近对方,见其司机在车上玩手机,于是质问,因个人口音问题,说话带有把字,但只是语言习惯。司机没有答话就将车开走,正当我准备离开时,从酒吧方向(车就停酒吧门口)冲出4女人,不由分说对我进行扭打,在克制下叫对方不要动手,劝其无效,对方态度嚣张,更是变本加厉,气不过就下车还手。由于都是单位工作人员,这事单位希望私下处理,为了影响问题,单位决定息事宁人,但对方要求我一人赔偿一万元精神损失费,我不同意,这事一直拖到50天后,再次协商无果,我要求上法院,于是对方提起了民事诉讼,当时有报警,有做笔录。我就想咨询下,对方光要求我赔钱,但据我所知,第二天她们都在照常上班,也没有向我出具任何医疗发条,我是不是可以拒绝赔偿,同时在扭打中,我的财务损失有3000元左右,有发票,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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