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婚后按揭还款一部分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2-11-01 14:11:39
问题描述:
我个人于2009年5月向朋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了10万元,对方将房屋产权过户到我名下,剩下的7万元和卖家商量好,将此房产做为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住房公积金办下来以后再付给卖方,在2009年7月份就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完全办下来了并成功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然后将7万元支付给了卖家.按揭贷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共240期,还款年限为20年,当时的市场价是2000/米左右,但当是为了避税,评估的是1500/米,共88个平方,房产于婚前登记于我个人名下,2009年9月份办理了结婚证,今年和爱人发生了矛盾,爱人提出离婚,今年我们这里的房价大约在3500/米左右,从结婚到现在还款35个月,月还款600元,婚后还款第一年是用个人工资偿还,第二年与第三年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里面的金额还款,也相当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我想咨询一下,按现在新婚姻法解释三,增值部分需要考虑分割。我的问题是,会不会将增值部份均分?不会均分的话增值部分又如何计算的呢?是否按照比例来进行补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