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妨碍公务
更新时间:2012-09-20 17:03:26
问题描述:
我一个朋友未成年17周岁 同学聚会 两个同学打起来了 警察要带着我朋友的朋友,我的朋友上去去拦着警察拉着警察的胳膊去求警察,没有打警察,后来进看守所了,37天后公安局取保出来了,到了检察院检察院起诉了,现在到了法院接到起诉书了 起诉书上写 明知民警在执行公务,仍以暴力方法阻止民警公务,致民警手表脱落,经鉴定,该手表修复价格人民币二百一十五元 请问这个法院会再让我的朋友进看守所吗? 这个能不能判缓刑呢?大概会判多久?情节严重吗? 我朋友只是拉着警察去求警察,为什么起诉书上写着以暴力方法呢? 谢谢
认定事实证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决。
到底说的是 妨害公务 还是 寻衅自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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