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纠纷
更新时间:2012-09-03 20:19:36
问题描述:
家庭成员——爷爷、奶奶及其三个子女。
我爷爷于 年过世,身前有一栋两层砖木结构私房,死前没有留下遗嘱,我奶奶一直与我父亲共同生活,小儿子从来没有负担过任何赡养费用,房屋一直由我家居住、维护,保养,因房屋年久已于今年定为危房。
我小叔 年过世,身前有一女儿,小叔过世前其老婆一直在外工作至今未回,小叔安葬费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我家承担,也未对奶奶承担过任何赡养义务。
今年旧房被政府批准为危房,属于维修改造项目。
我想咨询的是:
一:该房屋的遗产继承该如何分配?我小叔的老婆提出要继承房屋中间的一部分是否合法合理?
二:该房屋在遗产继承分配明确的情况下,我们家是否可以把属于自己的一部分(一部分包括我奶奶,我爸爸和我姑姑的遗产)拆掉重新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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