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程序的问题?急,跪谢各位大侠!
更新时间:2012-09-01 10:44:35
问题描述:
事由:我方与被告发生租赁物资债务纠纷,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合计330万元,此款与2012年7月25日前给付100万,同年8月25日前给付110万元,余款120万元于同年9月25日前全部付清;如被告逾期付款,原告可一次性申请执行全部款项,并由被告支付上述全额债务20%的违约金。”
问题:1.被告于7月26日给付我方100万元,第二次还款应该在8月25日前给付我方,但被告至今未给付,只是说过几天给付,实际过期已经6天,现在我方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对方过几天给付我发第二笔还款,实际日期已经违反调解书约定,我方在收取第二笔款项后,还能否向被告索要违约金并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我方在收了还款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向对方所要违约金及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欠款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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