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间到后,借款人还不出来款跑了。我在向法院起诉前,我想问一下他们这种行为合不合法
更新时间:2012-08-10 09:55:39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 ;我2008年给别人借了一笔30万元的款,双方约定如果借款人还不出来款就用他公司的工程款还(他是公司的法人),借期一个月。借款时间到后,借款人还不出来款跑了。
; ; ;我在向法院起诉前,保全了他的工程款30万元,但在判决执行时被保全的那家工程公司不认了,他们说已经没有钱了。那家工程公司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委托书上写的是我的借款人还该其他人35万元,让我们保全的那家工程公司支付。通过法院调查虽然委托书是在我们保全前2个月写的,但款是在我们保全后支付的。我想问一下他们这种行为合不合法,我还能不能执行。
; ; ;另外他们还引用了合同法79、80、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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