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件具体业务人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2-08-05 22:58:26
问题描述:
某行政事业单位,具体业务是办许可证件,因为老证件省主管单位根据政策取消而要求办理新的式样的统一证件,但这一事业单位因为老证件有遗留并未作废而继续使用,并在遗留的老证件用完后在本地的私人印刷部门继续大量印刷已作废的老证件空白本,继续向不懂政策办理证件的百姓颁发,(因此项业务未联网,百姓对真假无从识别),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伪造证件罪?该单位当时领导现已退休,当时决定用老证件和印刷老证件时开了全体职工会议,主要是领导意愿,加上领导一直强势,但所有职工并无任何赞成或反对表述(有会议记录),请问经手办证的具体业务人员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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