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未知用电量的电费单,我该如何面对
更新时间:2012-08-02 13:15:42
问题描述:
2011年6月接到物管交房通知,我便办理了收房的相关事宜。办理装修合同,缴纳装修保证金,7月份就开始装修了,历经4个月,装修完毕,11月份找物管验收合格后入住,物管退还了装修保证金。直到2012年2月,物管说电费卡办理下来了,我去了物管办理水电卡,并退了水电押金。但是根据电费卡的信息在电网公司没有我家的用电记录,我也没太在意,直到2012年5月份,在电网公司的网站上查询得知我家5月份的电费也才10元,我觉得好像不对劲,也没缴纳电费,过了不久,不知道是谁把我家5月份的10元钱的电费给付了,搞得我是一头雾水。2012年6月份查询电费是近200元,我在网上支付了。大概就在6月份下旬的样子,物管电话通知我,说我家从2011年7月份到2012年4月份共计电费是8223多度电,电费合计约3700元,电费发票在物管处,叫我有时间去物管缴费。我觉得要缴费也得知道自己电表的总度数才行,于是在7月7日,我就要求物管的打开电表箱,我要看看我家的电表度数。打开电表箱看了我家的电表,上面度数显示744度,从何而来的8223度,物管的陈电工解释说:“现在显示744度电的电表是新改的电表,你家以前用的是下面显示8223度的这块。”我气愤的说,你凭什么说下面的那块度数8223度的电表是我家以前用的?有何证据证明,他就拿了一张上面对照单子给我看,单子也就是一张电子表格打出来的电表编号对应的房号。我又说,你这个单子能证明什么?能证明8223度的电表是我家电表?好象不太有说服力。他又说:“如果你还有疑问,你可以到物管处查看当时改电线(改表)的照片”。我很气愤,改线改表这么重大的事情你们居然没有通知我们房主,改之前我有权知道我的用电量。况且这么大笔电费,叫我如何相信这个电表就是我家用的。照片能说明什么?不亲自试电我才不相信那8223度电是我家给点出来的。电表与住户编号编写错误属于施工方责任。改动电表我也不在场,我无法相信物管的说法。
律师您好,像这种情况我该不该付这笔电费。(注:我电话问过供电局咨询过,我家无欠费情况,我估计是房开付了我家去年7月份到今年5月份的电费,原因估计是电表“搭错线”,但是,我连自己用多少度电,我都不清楚,叫我这么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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