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
更新时间:2012-08-01 22:02:04
问题描述: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原告蔡×和林×为芗城区××2-3层534平方房屋的实际出资及权利人。一审用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上诉人蔡×和林×为芗城区××2-3层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及权利人,该起诉没有对讼争房屋的份额、分割、共有权属或涉及的相关权利的具体种类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只是笼统提出要求确认蔡×和林×为讼争房屋的实际投资人和权利人,没有对权利人的具体权利进行界定,因此上诉人蔡×和林×的起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应驳回起诉。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蔡×、林×的诉讼请求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二审用的是裁定书,不是判决书。。现在我想问下,原告的诉讼请求很明确的啊,怎么没对权利人的具体权利进行界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