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概承担多少责任
更新时间:2012-07-26 17:47:42
问题描述:
我叫** 我为淮安**有限公司 卖**食品。卖早餐的嘛 早上出摊比较早 在去**早餐指定地点的路上一个老叔叔骑电动车自行车撞在了我的餐车上,餐车是人力推动的那种!因为当时马路车辆比较多早上行人比较少 路灯也灭了但来往的车辆比较多。我推着餐车走在马路的慢车道上准备过马路,老叔叔也走在慢车道上,事故发生了!!
我们报了警打了120!交警事故认定是无法认定!
现在一审判决书结果是这样的:我要承担60%的医药费。公司没责任,公司说他公司与我之间是代销关系,我是按协议约定的比例领取提成,不存在劳动或雇主关系,不属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所以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餐车仅是存放食品的工具法律没有规定在使用他人工具时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时,工具所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餐车不属于机动车范围 不存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作为餐车所以人与损害后果没有直接关系!我想问问律师这样的审判合理吗?
我们是人推的车 老叔叔电动自行车 我卖食品的时候物品的价格是他们定的 在餐车的停放的地点 时间也是公司定的 卖的物品也只许是公司的 !这件事公司就真的没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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