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求退房,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2-07-20 10:55:05
问题描述:
一、在购预售商品房的时候,房产开发商在此之前给的所有的宣传广告及承诺均为:我们所购户型所在的栋每栋都是三部电梯(有开发商发放的户型宣传册为证),但现在每一栋住宅现在只有二部电梯,与购房时的承诺明显少了一部。并且我们了解到,早在进行消防审批时,上述楼栋的电梯就已经改为2部,但开发商仍按3部电梯进行虚假宣传,我们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来执行合同,确定为开发商违约吗? 二、经实地测量,我们所购户型的卧室房间使用面积均小于《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的规定。我们认为,住宅不符合住宅的设计规范要求便不能称之为住宅,开发商未能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提供我们符合国家规定的住宅,已属实质违约。基于以上两点,请问,我们可以要求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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