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更新时间:2012-07-20 10:22:40
问题描述:
我今年1月发生了一起后车追尾造成1死1伤的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我为次要责任,后经交警调解我承担的赔偿金共计30万我先付了5万6千元剩余的有我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承担,已达成协议。但是后来保险公司没有按交警的赔偿调解书那样赔付,原因是对方的死亡赔偿金出了问题。调节的时候交警是按农村在城市居住1年以上而定的《按城市户口》,但是保险公司是按农村户定的,原因是对方提供的证据不足。当时对方只提供了死者的工资证明还有公司资质。还有就是当时我方保险公司需要一份经济赔偿凭证,也就是证明我已经给对方把钱付清了才能给我赔付。我又没那么多钱于是我和对方商量他给我写经济赔偿凭证我给他打欠条。打条是在交警队打的,因为经济赔偿凭证要有交警队的章。交警队又出了一份说明:经济赔偿凭证只用于我从保险公司理赔不得挪作他用。现在对方要以调解书和欠条来起诉我。请律师为我说一说该怎么办。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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