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赡养的责任归其二人负责,其他的不用理?法律上应如分配?
更新时间:2012-06-28 16:02:43
问题描述:
温馨外婆88岁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去世有三个儿子(有经济能力),二女儿64岁(有帕金病正准备排期做手术在有房屋在香港)有三个女儿(有经济能力其中二个女儿无工作在家带小孩),三女儿60岁(有痛风病在香港)有一个女儿28岁(未婚有经济能力)一个儿子22岁读大学(从有了儿子后一直在家无工作在家带小孩),二女儿(从1979年去香港定居)的两个女儿(1969年和1972年出生)从小二人由外婆带与其居住(以前是住公房后被收回,居住的屋1二女儿64岁在1998年购的),直至二人分别结婚后搬走,是否赡养的责任归其二人负责,其他的不用理?法律上应如分配?提示:请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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