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员工要求辞职可以不结算工资吗?
更新时间:2012-06-12 19:40:23
问题描述:
你好。 我公司于一员工劳动合同与2012年5月12日到期,到期之后双方都没有提出解除合同,但是也没有签订书面的续签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员工也继续在公司上班,该员工于2012年6月10日提出离职申请,并要求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离职证明,公司规定,转正后员工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做好工作交接方可离职,但是该员工以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不需要再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公司于员工协商,等找到新的员工于他做好工作交接,可办理离职,但是遭到员工的拒绝,在没有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况下强行要求离职,并说如果不办理离职将告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请问公司是否应满足员工离职要求?公司于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默认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仍为公司在职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和劳动法规定,提前一月申请离职?如员工强行离职,公司可否按照旷工将其开除,不予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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