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为管理条例中第十五条(二)(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到订物业服务合同。这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总则第一章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
更新时间:2012-06-07 07:36:35
问题描述:
物为管理条例中第十五条(二)(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到订物业服务合同。这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总则第一章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法律相矛盾,前者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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