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起诉赔偿?
更新时间:2012-05-28 20:33:07
问题描述:
2011年10月本人在小区内道路被一汽车从后方撞到脚部,责任完全在肇事方。当时肇事方口头答应负责医疗费,未报警。第一次就医诊断未骨折,软组织损伤,费用肇事方承担。其后脚部仍然疼痛,我又就医四次,未见好转。因本人单位有补充医疗保险,除去国家医保和单位补充医保,就医费用自付约500元。现肇事方以时间太长,目前的疼痛已不是当时事故造成为由拒绝支付其后四次医疗费用约500元。
我手里的证据有:
1、第一次就诊的医生诊断意见;
2、肇事方承认事故错在对方并承担第一次医疗费的对话录音;
3、其后四次就医的单据复印件(因原件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时交给保险公司了);
4、最后一次就医与医生的对话录音(录音中,医生说目前的疼痛与当时外伤有关系,其它都是检查和治疗内容)
请问:
1、我是否可提起诉讼?我的证据是否有力?是否还需要其它证据?
2、如果我提起诉讼,是否可获得其后四次就医的500元医疗费用赔偿?
3、如果我提起诉讼,是否可获得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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