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让我如何是好?
更新时间:2012-05-28 10:41:08
问题描述:
我与前妻离婚,协议规定每星期双休日归我探视,但我离婚想不开,就在探视期间带孩子跑了逼对方复婚,最后也没复成,孩子也不让我看了,无奈3年后我起诉法院,因为我不懂法,拿着民政局调解协议和起诉书内容说的由于自己跑了希望恢复探视权,但开庭那天法官没征求我同意以调解协议协商,并且欺骗我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我同意了,内容是从把之前3年的抚养费补上,从某年某号开始每半个月探视一次,抚养费由200增到300,违反内容就剥夺我的探视权。起诉书全是针对我的,没有她任何事。签订后想不开加之对方没经过我同意把孩子姓名改了,我去派出所多次找,派出所打电话给她,她很烦,就以第一次给我打电话我没看为由,因为她第一次给我打电话我没看孩子,主要她嫌我找派出所改名字,拒绝我探视孩子,我想知道她拒绝我是以协议内容拒绝的,理由是探视那天我没看。我无奈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人竟然让我拿执行费,而且每次执行都让我拿,合法吗?这样我一晃就是1年又没探视,我真的很苦闷,很难受,我不知道我该如何是好,我找她协商肯定是不可能,请律师给我支招,孩子现在8岁多,她再婚,孩子给她姥爷养着,我变更抚养权胜算大吗???关键法官可能和她还有关系,如果不变更抚养权,我是就探视权重新起诉还是申请强制执行,到底哪个对我更有利呢?上面哪些东西她,我和法院是做的不对的??还请律师给出明确地答复,在此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