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肇事致死多次逃逸是否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更新时间:2012-05-19 08:28:56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是此次事件中被害者家属,想问以下醉酒逃逸驾驶人是否可以按照危害公共罪量刑?若是可以判他多少年?死者应得赔付金额大概是多少?
5月11日6时50分,瓦房店电视台东侧早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现代吉普车连撞3人后逃逸。7时30分许,正当交警们勘查事故现场时,逃逸的肇事吉普车再次出现在事故现场,交警当即拦住嫌疑车辆,没想到,肇事司机非但没有下车接受调查,反而猛踩油门又一次逃离现场。之后,两辆警车在一学校附近拦截了肇事车辆,肇事司机被警方带走。事故中,一位67岁老太当场死亡,另有两人受伤。
疯狂吉普车冲进早市人群
5月11日6时50分,在出事路段附近,瓦房店电视台东侧居民楼的居民们大部分都已起身,平静的清晨被楼下一声闷响打破,随后楼下有人大喊:“不好,那辆车撞人啦! ”
肇事吉普再次出现在现场
7时许,瓦房店交警大队民警们在接警后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对事故现场立即展开勘查。 7时20分,多辆120急救车陆续赶到现场,医护人员证实,被撞老太已经死亡。之后,另一位受伤的残疾人被送往瓦房店中医医院。
7时30分,正当围观者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交警以及死者尸体上时,人群中突然有围观者大喊:“你们看那辆现代吉普车,咋撞成那样还开出来溜达。 ”这辆吉普车前部机关盖受损,右侧轱辘爆裂,人群中有人大喊:“就是那辆车撞的人。 ”
在场的交警立即察觉出这辆吉普车有问题,两位交警从车体两面包围了这辆吉普车,正当警方打算将肇事司机请下车时,肇事现代吉普车再一次加大油门逃跑,(好在交警反应灵敏躲闪及时才未被撞上)第二次逃跑。肇事吉普车右前轱辘已经爆胎,所以仅靠车轮毂行驶,因此速度并不是很快,但吉普车还是第三次碰倒了路人。此时北侧的路面上全是人,警方生怕紧追肇事车会引发次生事故,于是缓慢地跟随肇事吉普车。
两辆警车成功拦截肇事车
警方的一辆警车及一辆拖车缓慢地前行并驶入拥挤的人群中,而肇事吉普车由十字路口处向一初中学校驶去。因为肇事吉普车轱辘受损,车体无法快速跑起来,最终警方拖车在路口处拦住了肇事吉普车的去路。肇事司机被警方带进警车,肇事吉普车被警方人员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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