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的分割
更新时间:2012-04-29 05:43:34
问题描述:
1、夫妻的婚房是女方父母出一部分钱(没借条),男方父母向外借少部分钱,还有男方叔叔作为投资的钱共同完成首付的.按揭由男方父母和夫妻共同偿还(部分是男方父母向外借钱还的).房子由男方父母和夫妻共同居住。房产证为女方和男方叔叔的名字.现该房子已拆迁,补偿现金,从中已还女方父母借款和少部分利息,男方父母的借款也已偿还和男方叔叔的投资款也已按比例偿还.那该房子事实上应该归属于谁所有?是夫妻双方还是男方父母?
2、在婚前,男方父母已有部分债务,婚后男方父母做生意又负债,还有男方办厂也举债。所有债务的借条都是男方父母签字的。房子拆迁后,所有债务都已偿还。并应男方父母强烈要求女方从拆迁款中给了他们10万元。现女方帐户上还有少部分钱剩余,若夫妻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割应该怎样?这些债务应该算夫妻共同债务吗?这10万元应该归男方父母吗?
3、男方所开的厂是由女方父母出资所办的,但没有借条,当时也没说是投资还是帮助,也没有书面上的字条。但男方一口咬定算是投资的,近几年厂里亏了,这笔钱已算投资失败了,不打算归还女方父母。但男方在盈利的时候也从没分红给女方父母。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这笔钱是不是应该归还女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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