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转让合同
更新时间:2012-04-08 20:02:28
问题描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门
二、芜湖沃尔玛(劳动路凯德广场)公司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___月,剩余期限内每月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芜湖沃尔玛(劳动路凯德广场)公司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沃尔玛(凯德广场)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四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
(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
(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4)甲方保证本店由乙方接手后直至合同到期之间广州果C100总公司所有事务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乙方有产品变动添加及宣传不能被告知有侵权行为,否则有甲方承担责任)
(5)合同到期时,甲方在商场的保证金及押金( )支付于乙方
(6)甲方不能因与芜湖凯德广场商用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21.7条及12.2条,让乙方承担损失的有甲方承担。
(7)甲方不能因与芜湖凯德广场商用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3.3条还额外支付商场(不明确费用)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任何通知或联络因以书面形式按下述地址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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