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低压信用社贷款纠纷
更新时间:2012-04-04 12:07:22
问题描述:
本人母亲户名下一门市房(父亲去世),在2001时本人托付叔叔抵押信用社贷款15万员~期间有母亲自欠字同意~-款下以后陆续还利息一年大约不到5千,还了两年多利息后无力偿还,但是期间此房对外出租都是本人收租金,当中过程都是叔叔一人操办,本人在场两次,第一次是贷款时候我的签字,第二次是两年后转代我去签一次字,期于就什么也不知道,至于手续什么一样我也没有,,我现在想知道的是,有什么对我有利的~~~还有我和母亲住的地方也没有,那是唯一的一个房子,而且我和母亲都无工作,还有我想知道,就算是银行查封,算是银行收走也得给母亲通知吧,头一段时间无信社委托他人查找,说没有此房任何信息。应该是叔叔不知道怎么弄的。也许是他自己改换了产权。还有叔叔是贷款担保人。非住宅也需要担保人吗。最想知道的是我的房子就完全不属于我了吗。上面说了贷款15万。我那是门市。附近新建筑的门市房销售价2万一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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