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三年,现在遇到抚养费问题法律上支持我吗?我该如何拿到我想要的钱呢?
更新时间:2008-04-01 21:58:44
问题描述:
我的父母在2002年7月离婚
(父亲有家庭暴力,
他是三等残疾,
有自理能力,
自己开了一家杂货店,
收入一年3万—4万,
另外离婚时56.2平方的房子、家电、杂货店全部判给的是爸爸,
法定爸爸给妈妈4万但实际上妈妈至今只拿到2万5),
当时我17周岁,
父亲每月给我生活费150元(不包括学费)到18周岁止~
18周岁后父亲有时心情好还会给我一些零用钱50-100元(但是次数不多)~
但是我所有的学费至今都是由妈妈一个人承担的~
今年3月左右爸爸找了一个女的(丈夫去世,有一个读高二的女儿)~
自此以后爸爸想把原有的房子卖掉然后和那个女的合并~他愿意给那个女的和那个女的女儿钱和很多东西~
但是他却不愿意给我~
只是我去吃饭他还会给我饭吃,给我吃点他店里的东西~但是零用钱、生活费、学费根本就是不可能的~
我不问他要他不给~
我问他要他也不给~
他说我当初要求他们离婚是我的错是我害了这个家庭(我从小到大看到爸爸打过妈妈多次,
小打大打,
根本是不堪如目,
小伤乌青块,
大伤把头打开了个洞缝了10多针!
连我也会受其害,
每次劝架从来不听,
还要拿我出气,
动不动只要不开心就骂我打我,
甚至在店里当众这么做,
这样的事情在我眼里看的多了,
我也习惯了,
但是对于我妈妈在精神上早就无法承受了,
这是多大的伤害啊,
可是妈妈因为我的存在总是不提出离婚,
每次都接受他的道歉和保证,
可是每次又继续承受着精神和身体上的重大伤害,
那做女儿的我鼓励妈妈跟爸爸离婚是很正常的事情,
最后做决定的是妈妈,
又不是我!)
他说是我拆散了他和妈妈~
他现在有了别人的女儿以后说那个女孩子比我好~
说不给我钱~
将来的继承权也要看情况,
说谁好就给谁~
他现在对那个女孩子特别好,
而对我却向陌生人一样,
只是给我吃顿饭~
本来我没什么,
可是现在妈妈保险做的特别差,
快要没能力抚养我了,
我读的是民办大学的每年学费就要1万4(四年制的),再加每个月的基本生活费500元(不包括平时的买衣物]念其他课程和出游之类的),
妈妈现在一个人支付着这些,
现在我想让爸爸也承担一部分
想让他跟妈妈一人一半学费,
再给点生活费,
但是他连我问他要点零用钱也不给,
手机冲值钱也不给,
他宁愿把钱给别人也不给我,
而且那个女孩子的妈妈还没跟我爸爸结婚~
他甚至说我连别人的女儿都不如~
我该怎么办呢?
我能拿到我想要的钱吗?
我该怎么问他要呢?
法律上能支持我吗?
我可以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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