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过了七八年处理不了,交社会抚养费后才能给我们批一个生育指标。为什么去年绵阳那边不受理这件事
更新时间:2012-03-27 09:35:4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初婚没小孩,去年同一绵阳离婚再婚女结婚,她有一子判与前夫。根据规定,我的情况可以再申请生育一个。但问题是,女方是2004年婚前生子,而且是未到年龄,也就是19岁生育,20岁补结婚证。当时的男方找关系把孩子的准生证办了,户口也上了。在我们结婚后,去她户口所在地申请准生证,乡镇的手续,章都盖好了,可她们县计生局审批的时候说她属非婚生子,没有处罚过不能批,而且过了七八年处理不了,可以委托我所在户籍的计生部门处罚。今年,我把她的户迁了过来,在我的户口所在地申请准生证,结果新都这边计生局说我必须把她非婚生子的事处罚了,交社会抚养费后才能给我们批一个生育指标。但她是非农业户口,按2003年规定照城镇标准处罚要缴纳三万多。但是,如果在绵阳接受处理由于地理关系会少交一些。我觉得很冤,为什么去年绵阳那边不受理这件事,而且今年我们主动要求接受处罚,他们也不理,推给我的户口地。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少交罚款?可不可以起诉绵阳计生局?应该用哪种方式起诉?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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