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的判决
更新时间:2012-03-23 11:43:07
问题描述:
想问下关于刑事案件的事情: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1993年5月8日晚,李某和陈某在入户刘家,由陈某叫开门,李某入户用菜刀(陈某家中的)砍伤刘某,头颈部共8刀以致昏迷,遂即进入里屋砍伤听到惨叫声而起来的刘氏7刀,在用手抵挡间,刘氏被砍断一只左手,右手也残疾,头面部也中数刀,当时家中所有人都在熟睡,又一个短工睁眼看到之后吓得一声尖叫逃出屋外,这时惊到李某,也很快逃走,与陈某二人下落不明,这让刘家三个未成年孩子(14,12,5岁)得以幸存。而后村民闻讯赶来,将昏迷的二人送往医院抢救,得以活命,但双双落至残疾。刘某因头部受伤而导致精神有些受损。
至2011年9月公安局抓获李某,李某对该案件供认不讳,于近日法院下判决书:判处李某赔偿医药费等共计8万元,处以有期徒刑13年,加上其他诈骗2000元处以半年,共13年半。而陈某无任何责任。
刘某于一周后去公安局,负责该案件的刑警大队长告知,法院有判赔偿,有钱,8万元,并且有公章,好使·· 然而法院负责人说,李某身无分文,没有钱款赔偿。只是判决而已。
想咨询下,这个案件如果这么处理是否公平合理?如果上诉又能得到什么最终结果?还有就是如何走这个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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