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2-03-27 14:33:34
问题描述:
因劳动争议自申请劳动仲裁到抗诉再审已维权6年多时间了原因在2006年8月2日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未达伤残等级,因此,审判机关只看结论不审查内容,而在医师鉴定检查意见一栏内v. OD 0.08 OS 光感( -)?问号,违背了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定目的和要求,请问,行政机关出具这样的鉴定结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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