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该员工辞职,交还使用后的费用,请问这合法吗?该如何解决。
更新时间:2012-03-20 20:50:51
问题描述:
百货单位把一层租出去了,租给一个美食城,美食城老板和一部门经理协商,要找经理手下一员工重点招呼他们水电,每个月给三百块。该员工经常晚上带人在美食城干活,加班。三百块都请干活的人吃饭了。有时候干不是份内的活会另外要点工钱,但不是独吞。后来美食城一主管去副总处就以上事宜告发这名员工。正好副总和经理不合,大肆宣扬,要求该员工辞职,还要退还这三百块,员工列了清单,交还使用后的费用,经理不依不饶。交代财务扣押了该员工上个月和当月工资,请问这合法吗?该如何解决。请大家认真回答我的问题,最好列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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