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征得我们业主的同意就更换了,并且没有跟我们业主签物业管理合同的,是否可以认为物业公司主张的2009年4月至2011年4月的物业费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12-03-20 13:24:10
问题描述: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征得我们业主的同意就更换了,并且没有跟我们业主签物业管理合同的,所以小区很多业主从2009年起停止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2012年3月才发出律师催缴函,之前只在小区公告栏上发过催缴通知书,请问我是否可以认为物业公司主张的2009年4月至2011年4月的物业费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这部分欠费法院应不予保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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