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候才知道那是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还能要求从新认定吗?请问法院会怎样判决?没有能力赔偿
更新时间:2012-03-18 19:40:26
问题描述: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残疾人,依靠国家低保生活,但是现在物价飞涨,低保难以维持,就到处打工赚钱维持生活。我于2011年8月29日早上约六点五十分骑电动三轮车行至东丽区司法局门口时,与一辆和别人并排行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我从左侧超车,我车在机动车道上,对方车在线内,为躲避后方汽车,向右侧并道一些,但是,还在机动车道。对方由于右侧有和她并排行驶人,向左侧摔倒,伤情是右眼眶骨骨折,右上唇缝合3针,当时我报警了,交通队也出警勘察现场了,然后把我的电三轮和对方自行车全部拖走。交通部门责任认定是我负全责,由于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处理实际经验,3日后交通部门找到我,做笔录,然后让我在一张纸上签字,我就签字了,时候才知道那是责任认定书,我签字时候,那里全是空白,等认定书出来才知道犯了过失。
当时对方的检查费约1500元是我承担的。事后,2011年10月3日,对方说治疗还需要钱,我就借了2000元给对方,让她看病。(当时见到她本人,她已无大碍,只是右眼眶有一点青)她说每周治疗费用3000元,大夫让用的进口药品,让我们继续借钱给她。但是我能力有限,实在没有了。当晚,就又打电话,要我们给她钱,我没有了,随后就一直互补通话。
今年3月13日早上接到法院传票,她要求我赔偿她误工费10000元,医药费2000,车辆损失350,还有精神损失和营养费,共计20000余元,伤残鉴定待定。
我有如下问题请教律师能为我解答:
1.事已至此,责任认定还能要求从新认定吗?
2.对方的要求我无法承担,也承担不起,请问法院会怎样判决?
3、我靠低保生活,目前和舅舅生活,低保费用给舅舅一般做生活费,无其它存款,名下只有住房,房子是平房改时候,党和国家照顾我们残疾人和低保户,给的楼房,还给一部分搬迁补偿金,我利用补偿金买了一些必备家电,热水器和空调,还有一些简单家具,但是一直没钱买齐家具,所以没入住。请问,如果对方要求我无法承担,法院是否会用房子作抵押赔偿?
4、如果赔偿大大超出我能力,没有能力赔偿,怎么办?
5、我可否要求法庭让和她并排行驶人一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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