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挪用扶贫资金?
更新时间:2012-03-16 21:42:28
问题描述:
温馨2011年,XX镇政府的镇长,以招商引资(招商项目是投资1.5亿元建立一个玩具厂,其实是一个连注册资金已经抽走的空壳公司)的名义,让其朋友XXX在镇上开发房地产,同时在同年10月,镇政府以500余人村民的名义,向县政府要求到了360万元的扶贫资金。2012年底,XXX因无法支付工程款,在镇政府的扶贫款中取得130万元,用于支付人工工资和工程材料款。请问,XXX和镇长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扶贫资金罪?提示:请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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