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不动产登记的不影响协议效率。要不要去法院确认四人共有?是否可以依配售单上有名字而要求分割房产?
更新时间:2012-01-14 15:43:09
问题描述:
多年前我们一家四人委托中介买了一处房产,拿到产证时发现写了三人共有,限于当时的认识和客观情况就认了,事后四人写了个四人共有的书面协议。物权法说约定大于法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物权变更协议有效,没经不动产登记的不影响协议效率。这份协议有效吗,要不要去法院确认四人共有?还有上海的住房调配单和住房配售单有何区别,房产证上没名字的人是否可以依配售单上有名字而要求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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