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身份证进厂受伤后得不到赔偿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11-18 21:44:0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有限公司职工,在2010年9月15下午4点钟上班时间,海绵发生倒塌事故,致使我踝关节多处受伤粉碎性骨折。公司当天不送我去治疗, 第二天才送我去治疗,导致我左脚留下后遗症,并且病情没有痊愈。 我在受伤后,曾几次公司给我认定公伤,公司领导回答说他们会处理好的,2011年4月份,公司领导通知我到县人民医院鉴定,往返安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表报送的途中,我告诉的工作人员我进入公司时由于本人身份证丢失,我用的是我妹妹王**的身份证报名,工作人员告诉我立即停办,我再三请求办理,最后工作人员回答我办身份证来重新认定公伤。重新鉴定,重新入保。在2011年8月28日,我将身份证交劳动局要求认定公伤,劳动局工作人员叫我找公司,但是公司不予认定,还说社保退保了,他们管不了。因此。现在劳动局已超一年为由不认定,单位不赔偿,我该怎么办?谢谢!给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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