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是怎样抽干奴隶的血
更新时间:2011-11-02 14:20:46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电站工人。1994年德昌县电力公司职工、邮电局职工、地方、私人集资在茨达建立电站,全名《电力公司茨达电站》,公司现改名为,《德昌县信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我被招为电站运行工,1994年10月10号签订零时合同,合同期限1994年10月10日到1997年10月10日,合同规定待遇和正式工一样,实际上没有一样待遇和正式工一样。1995年12月26日(德昌县电力公司茨达电站)(德昌县劳动局)鉴定人(张琴、唐胜群)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待遇和正式工一样,实际上没有一样待遇和正式工一样,就涨工资来说,正式工一年涨100元,而我们工资一年只涨30元,其它待遇和正式工减半,1994年到2011年8月,在公司工作了十七年多,有七年时间的社保是自己缴纳,(而应由公司缴纳的那份也是自己缴纳的),公司从末给职工缴纳过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等其他待遇一样都没有。现在我辞职了要求补缴纳之前公司欠缴缴纳的几种保险,和本该由公司缴纳却自己缴纳的那七年社保钱。请领导出面帮助解决谢谢
例如(1994年工资105元到2011年490元,岗位工资30元,交通费25元,艰苦补助50元,超时补助55元, 医药费10,中班补助2元,白斑补助2.1元,夜斑补助2.3元)。
1994年是五个班,五班四倒,一个班3个人共15个人,2011年是四班三倒,一个班2个人共有8个人,不说。(还要增加劳动量)管理升压站的工作, 以前一年有几天休息时间,现在有假没法休息,你休息就没有人上班了。,
中央发布企业应给职工缴纳,社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职金,失业保险,地方不执行,企业就可以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职金是可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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