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未成,领导竟让肇事者上班;3个月后,我是否还能以病假理由续假,
更新时间:2011-10-28 11:34:3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国家机关的合同工厨师,今年国庆我值班期间,一同事(不值班)下午喝酒后让我给留饭(单位明确规定不得私自打饭),考虑之前我们都互相照顾过,我给留了饭,下班后,另一同事却把饭给倒了,他把怒气迁到我头上。晚上追到我家,为了息事宁人,我约他到饭馆吃饭,喝酒后,他又发起怒来,推搡过程中,把我摔成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由于是同事,我没报警。住院第二天,单位领导过来调查情况,首先表扬我在单位做的对,把他引出住宅区也对,没报警也做的对,但由于是在上班时间之外,工作场合之外,医药费让我们自己先行解决,解决不好,谁也不许上班。在我住院的第10天,他们夫妻俩过来给我赔礼道歉。却不提医药费的事情。直至我出院回家疗养,他们也从不主动拿钱协商事情。其间我爱人给他们打电话,老是以没钱来搪塞。我出院后的第3天,单位决定给我和他基本工资,却让他上了班,说是替我着想,让上班来防止他在外另找事情做,就给他基本工资,加班费值班费都不会给他。我爱人第二天拿着出院结算单去找他,他还是以没钱为由推辞。我爱人气不过,找餐饮处领导介入,领导也百般推脱,只说让自行解决,而且越快越早为好。我想咨询下:1.协商未成,领导竟出尔反尔,让肇事者上班,是否符合常理,我们能以什么理由加以反驳。2.3个月后,我老公才能下地走路,其间医生给开了病假条,3个月后,能否还需要大夫给开病假证明,证明上不了班,那基本工资能否还继续给。3.如果那人一直不给赔偿,我们同事之间能否提出法律诉讼。以何理由较好。4.我能否向单位提出和解的要求。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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