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变更问题
更新时间:2011-10-15 05:43:32
问题描述:
我已离婚五年,现在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判决800元/月,医疗费、教育费双方凭发票各一半,我今年一月到九月的平均工资5000元,但对方在婚姻期间向他人欠的债,在我工资中扣款还债。以我现在的工资孩子的生活费800元/月算大吗?请问生活费包括哪些?我可以上诉吗?而且对方学跳年不在家,对方的父母不让我看孩子,孩子和他的父母住在一起,现在上小学一年级,为了孩子的教育我可以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过来吗?
判决可以把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分开判吗?抚养费不是都包括在内了吗?对方认识法院里的领导,我能否把抚养权变更过来?变更抚养权,和爷爷、奶奶的收入有关吗?法院已开庭一次了,法官问了爷爷、奶奶的退休收入了,这对我变更抚养权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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