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咨询
更新时间:2011-10-03 17:46:54
问题描述:
律师先生你好:我是一名下岗失业人员,06年经人介绍在一家快餐店值夜班,关闭煤气电闸和店门就睡觉了,到早晨三点钟起来签收送来的蔬菜和配送来的货物,然后再为上早班的工人打好各种发面(后来改为切包子馅儿),上早班的营业员来了我就下班了,这样一直到了09年初,经理说你光值班吧,生产上的事就别管了,工资从900降到了500并说如愿意干就干不愿干我再找别人.。当时我不想再失业况且干了这么多年了,所以就答应了这个工资待遇,后经多次要求于10年11月工资加到了800但要把早上所营业用的各种粥,蛋汤,甜沫做好。我在单位的时间是11个多小时也没有节假日礼拜天,春节放假还要扣除工资。我一直是以临时工的身份在该单位上班的,单位也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理由是嫌我年龄大我今年54岁,我知道政府有一个最低工资规定。从09年初我的工资收入一直撵不上最低工资待遇,我想问一下律师先生我这种状况是不是单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能维权吗,我这种工作性质是不是正常工作的范畴。望律师先生在百忙之中给我解答一下,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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