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不对?
更新时间:2011-09-28 17:36:04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今年8月25日,我起诉公安局,要求: 1、确认被告接警后拒不出警违法; 2、确认被告接受案件不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违法; 3、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时间给报案人开具鉴定委托书违法; 4、确认被告未向原告送达《不予处罚决定书》行为违法。5、确认被告让原告垫付法医鉴定费违法。法院以诉讼请求不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我在网上发布后,大家提醒我说“被告让原告垫付法医鉴定费”不属于行政行为,我便删除了第五项诉讼请求,只保留前四项诉讼请求重新起诉。但法院又以同样理由不予受理,并且说我是重复起诉。请法院对不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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