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仲裁)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更新时间:2011-09-23 10:55:03
问题描述:
去年底我妻子在一家还没正式开业的手机店上班不到一个月,与店主没签合同只有约定工资待遇,一天下班回家途中,被一面包车撞倒,一周后去世,调解结果是司机赔偿23万元左右,但本人与她母亲分配达不成协商钱取不到。请问:1,能否向手机店要求工伤赔偿或申请仲裁?手机店当事故发生还没有开业,现在我打听到店主已经办了营业执照,但是上面的店名是那个店,但店名不是他本人,而是租房人的姓名,我能否申请工伤?如果申请工伤是否提供租房人的营业执照并作说明?我去年底有和店主当面谈话并有录音,录音内容他有承认有他店里做事,是否申请时提供或以后提供?如果不能申请工伤那是否应该申请仲裁?2,能否再起诉司机或者保险公司?处理事故的是交警队,没有搞到法院,司机赔偿后就了事了,司机赔偿的这个23万元一直放在交警队,我们也在调解书上签了字,需要我和她母亲协商一致才能去取,我是否还能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机和保险公司呢?比如我起诉司机或者保险公司以什么理由好让法院受理,起诉是否还能要求丧葬费、住院治疗费、误工费,一次性赔偿费等费用呢。其中丧葬费、住院治疗费已经由司机付给,是否重复呢。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来判决这个赔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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