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民政局不认可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
更新时间:2011-08-29 16:35:21
问题描述:
1.07年离婚时自己打印的协议书人家民政局不认可,08年复婚,现又协商离婚。
2.08年婚后,购入房屋一栋(位于武汉),价值30W,首付(6W,我拿2W),贷24W+利息8W合计32W,一直由我还贷至今大约6W,装修大约花了4W。现分割协商如下,房子归她,她给8W5我,但因为她现在手头紧,我也不急着用钱,所以打算把属于我的部分转到儿子的名下,请问这样可以吗?主要是我不想收一张借条将来讨要困难。
3.女方时而同意离婚,时而不同意离婚,但我实在不想和她继续生活了,请问有什么方法摆脱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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