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起诉么?
更新时间:2011-08-12 08:35:42
问题描述:
婚姻短暂只有5个月,因为男方精神有问题,多次拿刀砍人,期间分居1个多月,还有110出警的记录,当时去婚姻登记处尽快离婚,按照那里的离婚协议模板,签下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女方带走随身衣物,其余财产归男方所有”,无子女,无债务。这样算不算协议非自愿?协议明显财产分割不公平?女方的嫁妆,包括家具家电等,是女方全款购买,有发票,但是发票日期在结婚证登记日期之后,这些嫁妆是不是算是女方父母赠与女方个人的财产?女方想要回自己的嫁妆,男方拒不归还,女方在离婚后一年内,是否能提出诉讼,讨要回自己的嫁妆?起诉的话,是否有以下两个方向:1、离婚协议的签订非自愿,协议明显分配不公,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要回自己的嫁妆;2、嫁妆属于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个人财产,要回自己的嫁妆。这两个起诉的方向,哪个胜诉的机率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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