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一月收的商品房,合同规定好像是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商品房的权属证明,如果超时的话,开发商会按房款的多少来支付违约金。收?
更新时间:2011-08-10 16:17:53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2010年一月收的商品房,合同规定好像是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商品房的权属证明,如果超时的话,开发商会按房款的多少来支付违约金。收房后我把资料交上去,过了段时间,开产商给我打电话,说我们上交的资料经房管局核实有问题,不能通过,办不了房证.接着从新补交资料,不久又说不行,这样来回的折腾了三次,今天终于通知我可以拿房本了。我想请教一下:2010年12月31日之后到今天,由于资料出的问题是我们业主的问题还是开发商的业务人员的问题?也就是说开发商的业务人员有没有对业主上交的资料的核实业务,我的这种问题开发商有没有违约?我可以向开发商索要合同上规定的违约金吗?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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