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右脚致残,责任该问谁?
更新时间:2011-08-08 11:12:17
问题描述:
刘*,男 15岁 洪江一中初二学生 暑假期间在外婆,外公家《湖南省洪江市常青乡岩门村》玩。2008年8月2号下午4点左右,跟其他两位同学去隔壁茅头园村的河边游泳,游泳完回来经过河边抽水灌田抗旱的水坝,不慎掉入水池,以致右脚被卷入水中运行的水泵叶轮里,当时右脚就被叶轮搅断,鲜血流满水池,惨状不堪入目,幸亏当地群众看见,立即去把人拉上来,才算保住性命。由于右脚损害严重,医院最终结论截肢,右脚现已截肢。15岁小孩遭遇如此悲惨人生,将过着一辈子非正常人的生活,痛苦一生,以后的道路将如何面对。
这个水坝是洪江区国土资源局整改项目,2005年建的,这个水坝近年来经常有近村的,本村,甚至市里的来在这里游泳,本村农民也再这挑水浇菜。去年这个水坝因为游泳淹死一小孩。水坝,水泵,包括周围没有防护措施,没有护栏,没有任何的警告牌,如“严禁游泳,行人过往小心,注意安全,==”。直到去年淹死一小孩后,也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直至今天又发生这样悲惨的安全事故,这种随时会伤害行人身体甚至生命的安全隐患, 请问,刘*这次事故,我们该向谁申诉,该找谁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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