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嫖娼但是证据不充分警察可以一直传唤吗?
更新时间:2011-08-05 22:16:31
问题描述:
昨天朋友被警察传唤,说是配合调查其他的不肯说,朋友什么也没想就乖乖地去了,然后被关了24小时,今天才出来。据朋友讲:他一QQ女网友和人开房被警察抓了,因为接受对方的金钱补偿所以被认定为卖淫,然后警察根据该女网友的QQ聊天记录找到我朋友,朋友曾经跟该女网友在QQ上疯聊比如说要见面什么的但是从来没有谈及任何金钱交易之类,而且因为该女网友平时有正常的工作,朋友也不知道她居然会出这样的事。昨天警察曾对朋友几番拳打脚踢,但是很有手段,虽然朋友一身疼但是居然看不出伤痕。直到今天离开的时候,连笔录都没有做。只是要求朋友以后随传随到,还威胁以后隔几天就传唤一次直到朋友承认为止,甚至还说他们要把这事通知朋友的父母和单位。朋友说确实没和那女网友开房,但是警察说那女网友指认他了,还录下口供说他嫖过她,除此之外,警察还有QQ聊天记录,能证明两人网上认识,但是因为从来没有谈及金钱交易所以聊天记录不能反应他们之间存在任何金钱往来。因为确实没做过,所以肯定不会有一起的开房记录或录像什么的,也从来没有用手机联系过。请问:
1. 警察可以随便把这件不存在的事告诉朋友的家人和单位吗 ? 2. 警察说要随传随到,请问如果朋友要去外地出差,需要通知该派出所吗? 需要得到他们的允许吗?3. 警察有权利每隔几天就传唤一次吗 ?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因为朋友确实没做过,所以不可能有新的证据)。谢谢各位律师无私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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