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法院传票,法院以未按时出庭缺席审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1-07-30 17:43:36
问题描述:
有这样的一件案子:
父亲去年死亡后,继年初,继母为遗产将4名继子女告到法院。法院受理后,通过邮政快递向4名被告发出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及相关诉讼事项(4名继子女年龄都已是50岁以上,有的已是奶奶级老人)。因其中一名被告当时正与友人进行全国自驾游,不在家,也无固定地址,邮局无法送达法院的传票。为此,法院发出第二份传票,告知被告:原定开庭时间改期,开庭时间另行通知。4个月后,被告却得到一条消息,法院已将此案审理完毕,理由是被告不按时出庭,作自动放弃处理。但4名被告自4个月前收到法院改期开庭的传票后,一直没有再收到法院的任何传票或文件。请问:
1、 法院这么做合法吗?依据是什么?
2、 被告的诉讼权利怎么才能得到保障?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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