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与一学校签了一份三方协议,不想去了,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支付吗?
更新时间:2011-07-17 22:18:41
问题描述:
应届毕业生与一学校签了一份三方协议,并且在备注里写了“如果违约,需付一万元的违约金”,现在由于去实地考察了学校,发现整个学校的情况非常的不理想,不想去了,协议中附的违约金一项,具备法律效力吗?必须支付吗?
三方协议关系个人,学校,单位,如果违约,真要付违约金,学校是不是应该也承担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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