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疑问,请您解答一下!谢谢
更新时间:2005-04-08 22:20:01
问题描述:
几个疑问,请您解答一下!谢谢
Q1."根据《北京劳动合同规定》的规定,违约金最高是12个月的工资"
我想请问这12个月的工资怎么解理,所12个月所拿到的各种类别的工资的总和吗?
打个比方,如果我的底薪是1500元,但每个月我能拿到5000元(每个月不等,根据工作效益决定),像我这样的话我的最大违约金是1500元 x 12月呢?还是每个月所拿到的钱x 12月?如果是后者的话,那每个月所拿到的钱不一样,那该怎么计算?
Q2:"看一下公司给你按什么基数上的保险,如果低于1500元,你辞职是不负违约责任的。"
这句话怎么理解?
Q3:"北京劳动合同规定第35条规定,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据你描述,我估计单位没有足额为你缴纳保险,你抓紧时间查一下,如果这样,马上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行使你的即时生效的解除权。"
我想请问一下怎么样查询单位为员工所交社会保险费的方法? 以及怎么才算是足额缴纳过了呢?标准是什么?
比如我1月份入职,到9月份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交保险,是否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这时公司开始又帮我交了,那么合同还是无效的吗?
Q4:"你要是真一走了之,单位真拿你没办法,尤其在你不留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的情况下。问题是你的档案户口在单位吗,或者需要单位协助转出吗?"
请问档案到底有什么作用,在个人生活中的作用是什么?
Q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就解除了。你的朋友这样做可能有一定的风险,因为一旦单位不承认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就麻烦了,也就是说,单位否认收到过辞职信,你的朋友将证明单位收到了该辞职信,具体做法是写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过EMS寄给单位,签收单能证实单位收到了。只要工作了,工资是应该发放的。"
员工如果按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是否还需要交违约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